活動-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草嶺之美攝影比賽
喜歡攝影的朋友注意囉!! 雲林的農業處推出「精彩100草嶺之美攝影比賽」, 獎品豐富30多項獎金與獎狀, 金額從8仟元到3千元不等! 其實這個活動除了鼓勵大家參加之外, 也是要推動草嶺地區生態旅遊, 擴大宣傳草嶺地質公園之美, 因此農業處就委託雲林縣野鳥學會舉辦這次的攝影比賽, 前3名優勝者除可獲頒獎狀及獎金外也將於11月舉辦攝影展~(表格可自行下載影印)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 草嶺之美攝影比賽活動簡章
一、 目的
- 宣傳草嶺地景生態旅遊,發展國家地質公園,文化景觀及生物多樣性之美,推廣生態保育成效,並鼓勵民眾走出戶外體驗大自然、提倡登山健行活動、進而引發國民關懷環境的覺知與落實保護環境的行動。
二、 指導單位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三、主辦單位
- 雲林縣政府
四、 承辦單位
- 雲林縣野鳥學會
五、作品題材
- 以草嶺之地景、動植物、自然生態環境、人文史蹟為題材。
六、 作品規格
- 正片或數位皆可,惟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數位檔須PC可讀取格式。
- 【正片作品】: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及數位沖洗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黏貼在相片或報名表上)。
- 【數位作品】: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1,020萬(3,872×2,592)畫素以上。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黏貼報名表,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 (一)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得以數位影像軟體作髒點修除,唯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合成、彩繪、刪修背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影像。
- (二)參賽作品每件作品均須附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並須於報名表上親筆簽署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 (三)原始檔為NEF或RAW檔,應另轉存TIFF或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 (四)參賽者所繳底片、光碟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底片之母片、光碟者,以及未親筆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七、 簡章索取
- 請洽雲林縣野鳥學會、或附印刷品回郵信封郵寄(同收件地址)索取或上網下載簡章:
- 本會網址:http://www.bird.org.tw/yunlin/cpsub/sub.php
- 洽詢電話:(05)5966970 陳雪琴小姐。
八、 收件時間
- 自100年9月01日起至100年9月25日止(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九、 收件地點
- 雲林縣野鳥學會(630雲林縣斗南鎮信義路242巷2號1樓;電話:05-5966970傳真:05-5966970)
- 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至上述收件地點,郵寄者務請於郵件信封外註明為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
十、 評審
-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十一、得獎公佈
- 評選結果將於10月上旬於雲林縣農業處網站(http://www4.yunlin.gov.tw/agriculture)
- 及雲林縣野鳥學會網站上公佈(網址:http://www.bird.org.tw/yunlin/cpsub/sub.php),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十二、獎項及名額:
- 金牌獎2名,獲獎金新台幣8仟元,獎狀乙面。
- 銀牌獎2名,獲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
- 銅牌獎2名,獲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面。
- 優選10名,各獲2仟元住宿卷乙張,獎狀乙面。
- 佳作20名,各獲雲林縣野鳥學會10周年攝影集乙本,獎狀乙面。
-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 ◎得獎者之獎金、獎狀將於11月擇期舉行頒獎典禮邀請得獎者前來雲林縣政府與雲林縣野鳥學會活動現場頒贈,不克前來者將於活動後郵寄送達。
十三、作品展覽
- 將參賽作品以主題攝影展的方式(ex:繽紛草嶺@愛.攝影)在縣府、草嶺活動中心等地方巡迴展出,使欣賞者透過攝影作品體驗草嶺之美,作品最後將於「草嶺旅遊資訊服務中心」固定展覽,展覽訊息將登載於雲林縣政府與雲林縣野鳥學會網站。
十四、退件
-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一個月內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亦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則
-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及獎金或獎品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 (二)、限未公開發表之作品,拍攝時間不限。
-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 (四)、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雲林縣政府』與『雲林縣野鳥學會』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編輯、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五)、攝影者保有著作人格權。
- (六)、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 (七)、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雲林縣農業處網站(http://www4.yunlin.gov.tw/agriculture)
- 與雲林縣野鳥學會(網址:http://www.bird.org.tw/yunlin/cpsub/sub.php)「活動快訊」項內查詢下載使用。
十六、報名表內容
- (一)、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 (二)、作者中英文姓名、性別、身份證字號、電話、手機號碼、通訊處及E-mail
- (三)、作品主題
- (四)、作品內容介紹(限100字內)
- (五)、拍攝時間、拍攝地點
- (六)、底片規格
填妥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件作品限貼一張
2011雲林縣野鳥學會攝影活動
中華民國精彩一百草嶺之美攝影比賽
*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件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讓與【雲林縣政府】與【雲林縣野鳥學會】,謹此申明。 *著作權讓與人: 簽名或蓋章:
姓 名 性 別 英文姓名(與護照相同): 身份證字號: 圖片編號 圖片規格 □ 正片 □ 數位 題 名 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 聯絡資料 電話: 手機: E-mail: 聯絡地址 作品內容介紹 (請務必填寫,100字以內為限)
※每張報名表限1件作品使用,請黏貼於照片背面,正片原片請勿黏貼。
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的各項規定,為便於收、退件確認與聯絡請詳實填寫資料。
作品題材以草嶺之地景、動植物、自然生態環境、人文史蹟為題材。
(下列僅秀出野鳥, 並非題材限制為鳥類)